平顶山借贷合同纠纷处理、管辖法院确定及合同无效情形解析

一、普通借贷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

  1. 协商解决
    指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自主且相互体谅的原则下,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合同约定,通过阐述事实、摆明道理的方式,达成和解协议,自行处理合同纠纷的一种途径。这是最有益于维持双方关系的解决办法,有助于防止双方产生更深层次、难以挽回的矛盾。
  2. 调解处理
    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方(即调解人)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前提下,由第三方对纠纷双方进行解释疏导,促使他们相互体谅、让步,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的活动。
  3. 仲裁解决
    即由第三方依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按照法律规定对合同争议事项进行居中裁决,以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仲裁是当代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争议解决法律机制。不过,其成本相对较高。
  4. 诉讼解决
    也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该方式通常耗时较长,但费用相对较低。

二、借款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规则

需注意的是,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涉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的案件,均不依据履行地来确定案件管辖法院。

三、民间借贷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

以下情形下,法院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1. 订立民间借贷合同的当事人不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2.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民间借款合同;
  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平顶山市位于河南省中南部,北纬33°08′至34°20′,东经112°14′至113°45′之间,以中心市区建在“山顶平坦如削”的平顶山下而得名。全境东西长150公里,南北宽140公里,总面积8802平方公里。中心市区位于北纬33°40′至33°49′,东经113°04′至113°26′,东西长40公里,南北宽17公里,面积421?5平方公里。平顶山市为大陆性季风气候,地处暖温带,春暖、夏热、秋凉、冬寒,四季分明,雨量充沛,光照充足。风向以偏南、西北、东北风最多,春夏盛刮偏南风,秋冬盛刮偏北风,常有来自西伯利亚的冷空气入侵。平顶山市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新兴的工业城市。20世纪50年代,当在这一片荒山僻壤开发出丰富的“乌金”宝藏,为社会主义建设贡献光和热的时候,平顶山的名字才同能源之城联结一起,出现在祖国的地图上。经过40余年的建设,这里已经成为能源工业为主的综合性工业城市。它宛如一颗璀璨的明珠,镶嵌在中州大地,放射着灿烂的光芒。